關于印發(fā)《農村集體土地價格評估技術指引》的通知
中估協發(fā)〔2020〕16號
各省土地估價(自然資源評價評估)行業(yè)協會、土地評估機構、土地估價師:
為規(guī)范農村集體土地價格評估,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開發(fā)利用司會同中國土地估價師與土地登記代理人協會組織專家起草了《農村集體土地價格評估技術指引》,現予以發(fā)布實施。
本指引自印發(fā)之日起施行,中國土地估價師與土地登記代理人協會《關于印發(fā)〈集體土地使用權地價評估技術指引(征求意見稿)〉的通知》(中估協發(fā)〔2016〕18號)同時廢止。
附件:
關于印發(fā)《農村集體土地價格評估技術指引》的通知(2).pdf
中國土地估價師與土地登記代理人協會
2020年4月22日